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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00元

青少年健康无忧系列C3

2019-11-25

被保人 : 1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推荐理由:病种全 保障高保终身 能豁免

  •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 身故保险金
    300000
  •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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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条第2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本款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36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36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36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被保险人30周岁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同所指的青少年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青少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被保险人30周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青年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所确诊的青少年特定疾病同时符合本条第2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上述规定给付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 60000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按期交纳。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被保险人3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青少年特定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青少年特定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所确诊的青少年特定疾病同时符合本条第2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青少年特定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按期交纳。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3款) 终身 20年 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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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卓为 2019-05-15

湖南的泵车能不能在广东买?车在广州

车在广州基本上都是可以购买的  2019-06-05
梁 2019-05-27

咨询退保的钱怎么没有回到我的账户上?

您好,犹豫期撤单一般是3-5个工作日,如果您在这期间钱未到账可咨询客服人员  2019-05-28
某人 2019-05-28

咨询天安人寿电话

您好 我是天安人寿代理人,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呢?我可以为您解答您的问题。  2019-05-28
牛先生 2019-01-05

平安金瑞人生每年一万五,二十年能取多少?

牛先生,您好,被保人的年龄多大?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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